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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出口木制品属法检商品,应做出境植物检疫。2012年以后若木制品的直径厚度小于4mm(如牙签、木签等)澳方不一定要求在入境前经过熏蒸处理,将会直接放行。



2、 如其他木制品为符合AQIS(原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)检疫要求,木制品在入境前要经过澳方许可的方法熏蒸处理。在熏蒸之前,应该对该商品进行检查。



3、 为符合AQIS规定的熏蒸方面穿孔要求,气密性材料必需打洞,标准:4个直径6毫米的洞/每100平方厘米,或者5个直径5毫米的洞/每100平方厘米。